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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审核委员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是检讨及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汇报流程以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考虑委任或重新委任核数师,并就本集团之年度及中期业绩及报告初稿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小磊先生、陈家良先生、阮洁明女士为审核委员会成员。邹小磊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之主席。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于2005年6月24日成立, 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孙豪先生、邹小磊先生、陈家良先生、阮洁明女士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孙豪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之主席。除孙豪先生外,提名委员会之所有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提名政策,并就提名和委任董事及董事会之衔接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提名委员会亦会制定提名人选之甄选程序、检讨董事会之规模、架构及组成,以及评估遵守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之程度。提名委员会亦将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及核查彼等是否有任何人士已为董事会效力超过九年,进而就其进一步任命事宜要求独立股东给予批准。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于2005年6月24日成立,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邹小磊先生、陈家良先生、阮洁明女士为薪酬委员会成员。邹小磊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之主席。薪酬委员会负责订定及向董事会建议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厘定董事之薪酬组合,以及对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股份奖励计划、花红安排、实物利益、公积金及薪酬付款(包括任何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之应付酬金)提出推荐意见。薪酬委员会就其提议及建议咨询主席及行政总裁,并采取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以供批准之执行模式。薪酬委员会检讨董事酬金及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以批准董事酬金。由于执行董事对高级管理层于日常业务营运中所需之专业水平、经验及表现有更好理解,故执行董事保留批准高级管理层之特定薪酬组合之权力。

企业管治委员会

本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设立企业管治委员会,并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企业管治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守则要求之企业管治职责。企业管治委员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即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孙豪先生(亦为该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李惟欣女士。企业管治委员会负责审核及监管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指引之充足性并向董事会建议任何拟变更之批准。企业管治委员会亦审核及监管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本公司遵守法律及规例规定之政策及惯例、适用于本集团雇员及董事之行为守则,以及本公司遵守守则之情况及在本企业管治报告及本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之披露。此外,企业管治委员会批准各项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监管之政策(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政策或减碳政策)及内部监控制度。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内部监控」)委员会(「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于2016年1月1日成立,并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之目的为负责执行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并检讨所有相关之财务、营运、合规监控,以及检讨本集团会计、内部审计及财务报告部门之资源,其雇员之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其培训计划及预算是否充足,以及与本公司之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及报告有关之事宜。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至少由下列三名成员组成:本公司之行政总裁(现为执行董事孙豪先生),而其须担任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主席;本集团之首席财务官╱会计部主管(现为陈迹先生),及╱或本公司之公司秘书(现为李惟欣女士),而其须个别或共同负责持续监察本集团之整体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职能;及本集团之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而其须负责持续在本集团不同之经营单位轮流进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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