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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审核委员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本集团年报及账目、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以及就此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审核委员会亦负责检讨及监管本集团的财务呈报过程及内部监控制度。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小磊先生、冯清先生及高群耀博士组成。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于2005年6月24日成立,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提名政策,并就提名和委任董事及董事会之连接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委员会亦会制定提名人选之甄选程序、检讨董事会之规模、架构及组织,以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委员会获提供足够资源,使委员会可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孙豪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小磊先生、冯清先生及高群耀博士组成。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于2005年6月24日成立,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负责订定及向董事会建议薪酬政策、厘定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以及对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花红安排、公积金及其他补偿相关问题作出检讨及提出建议。委员会就其提议及建议咨询主席∕行政总裁,如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亦可寻求专业意见。委员会亦获提供其他资源,使委员会可履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小磊先生、冯清先生及高群耀博士组成。

企业管治委员会

企业管治委员会于2012年3月23日成立,并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企业管治委员会之目的为协助履行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规定之企业管治职责。委员会亦获提供足够的资源履行其职责。企业管治委员会由主席孙豪先生及公司秘书李惟欣女士组成。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于2016年1月1日成立,并以书面方式订明其职权范围。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之目的为负责执行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并检讨所有相关之财务、营运、合规监控,以及检讨本集团会计、内部审计及财务报告部门之资源,其雇员之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其培训计划及预算是否充足,以及与本公司之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及报告有关之事宜。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至少由下列三名成员组成:本公司之法规主管(现为孙豪先生); 本集团之首席财务官╱会计部主管(现为胡陶冶女士)及╱或本公司之公司秘书(现为李惟欣女士)以及本集团不时之内部审计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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