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於2003年12月16日成立審核委員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以書面方式訂明其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是檢討及監察本集團之財務匯報流程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考慮委任或重新委任核數師,並就本集團之年度及中期業績及報告初稿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及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鄒小磊先生、陳家良先生、阮潔明女士為審核委員會成員。鄒小磊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之主席。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於2005年6月24日成立, 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以書面方式訂明其職權範圍。孫豪先生、鄒小磊先生、陳家良先生、阮潔明女士為提名委員會成員。執行董事孫豪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之主席。除孫豪先生外,提名委員會之所有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負責制定提名政策,並就提名和委任董事及董事會之銜接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提名委員會亦會制定提名人選之甄選程序、檢討董事會之規模、架構及組成,以及評估遵守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程度。提名委員會亦將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及核查彼等是否有任何人士已為董事會效力超過九年,進而就其進一步任命事宜要求獨立股東給予批准。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於2005年6月24日成立,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以書面方式訂明其職權範圍。鄒小磊先生、陳家良先生、阮潔明女士為薪酬委員會成員。鄒小磊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之主席。薪酬委員會負責訂定及向董事會建議本集團之薪酬政策、釐定董事之薪酬組合,以及對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股份獎勵計劃、花紅安排、實物利益、公積金及薪酬付款(包括任何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之應付酬金)提出推薦意見。薪酬委員會就其提議及建議諮詢主席及行政總裁,並採取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以供批准之執行模式。薪酬委員會檢討董事酬金及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以批准董事酬金。由於執行董事對高級管理層於日常業務營運中所需之專業水平、經驗及表現有更好理解,故執行董事保留批准高級管理層之特定薪酬組合之權力。
企業管治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2年3月23日設立企業管治委員會,並以書面方式訂明其職權範圍。企業管治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守則要求之企業管治職責。企業管治委員會由兩名成員組成,即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孫豪先生(亦為該委員會主席)及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李惟欣女士。企業管治委員會負責審核及監管本公司之企業管治指引之充足性並向董事會建議任何擬變更之批准。企業管治委員會亦審核及監管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本公司遵守法律及規例規定之政策及慣例、適用於本集團僱員及董事之行為守則,以及本公司遵守守則之情況及在本企業管治報告及本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之披露。此外,企業管治委員會批准各項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監管之政策(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政策或減碳政策)及內部監控制度。
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內部監控」)委員會(「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
風險管理及内部監控委員會于2016年1月1日成立,並以書面方式訂明其職權範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之目的為負責執行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並檢討所有相關之財務、營運、合規監控,以及檢討本集團會計、內部審計及財務報告部門之資源,其僱員之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其培訓計劃及預算是否充足,以及與本公司之環境、社會及管治績效及報告有關之事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至少由下列三名成員組成:本公司之行政總裁(現為執行董事孫豪先生),而其須擔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主席;本集團之首席財務官╱會計部主管(現為陳迹先生),及╱或本公司之公司秘書(現為李惟欣女士),而其須個別或共同負責持續監察本集團之整體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職能;及本集團之內部審計部負責人,而其須負責持續在本集團不同之經營單位輪流進行內部審計。